对犯罪团伙应根据作案情况、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
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