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如下:
1、
商标专用权;
2、许可使用权;
3、独占权;等等。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