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要比较稳妥地打赢
债务纠纷官司,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
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风险提示: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
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