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当代的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存在共同犯罪的,比如说危险驾驶罪,如果共同犯罪,那么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当中所处的地位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危险驾驶的司机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