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
提起行政诉讼,但是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依然生效。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后,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但是不允许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