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六个月。
首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过二个月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