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车主都知道,缴纳交通罚款并非“拿着罚单到窗口交钱”这样“一步到位”的方式,而是分成“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是被交警告知违法或是主动查询到自己的违法信息;
第二步是处理交通违法,即拿到违法处罚的编号;
第三步才是缴纳罚款。
只有到罚款缴纳之后,一起
交通违法行为才算正式处理完毕。在一些市民看来,交通违法处理为何不能“一步到位”,直接计分、罚款呢
据悉,不仅是交通违法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同样要这样“分步骤”进行,这背后其实有着详细的法律规范。
根据1998年就开始实施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处罚采取了“罚缴分离”的制度,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以确保公正规范。按照这一办法,“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