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保险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中,其中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保险
诈骗罪的概念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