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我国商标近似认定原则。
1、关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相关公众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的消费者,二是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
2、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区分、识别力越强,受人攀附的可能性也越大,所需保护的范围越广,其他商标只需与其有少许近似,即可能构成混淆。
3、个案审查原则。
(二)商标近似认定方法。
关于商标近似认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需适用以下方法。
1、整体比对方法;
2、主要部分比对方法;
3、隔离观察方法。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