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消防行政拘留的相关回答。消防监督执法中行政拘留适用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部法律。其中1998年4月29日实施的《消防法》分别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法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拘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九项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物品,谎报险情故意
扰乱公共秩序,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公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和提供虚假证言等从广义的角度对处罚范围作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隐患的不断增多,一些消防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与造成的危害不相适应,也催生了2008版《消防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