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抵押都是担保的方式,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如果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务人可以抵押财产提供反担保,所以抵押权设立后,为保证合同反担保的抵押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