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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分为两类,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有一方是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事故必须是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所称的道路上发生。依据我国有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通行的场所。矿区、厂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内的甬道(以及渡口区道路)等不属于道路的范围。
(3)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这里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根据现有交通事故
处理的法律和法规,这种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而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如果没有损害后果发生,则不是交通事故。
(4)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没有任何过错,但不能是故意。在道路上发生的危害后果,如果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适用《刑法》或《
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里须指出,当事人的
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是故意,但是交通事故一定是过失或者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