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