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8日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02卫法监发108号),分10类共115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⑤职业性传染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
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获得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可根据国家
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这就是职业病分类有哪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