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是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就是以当事人有没有引发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例如过中心线十来厘米与对方来车相刮,虽然这违章看似很轻微,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要负全责。而一辆没有牌照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没有牌照上路是严重违章行为,但它侵犯的是车辆管理秩序,而不是交通安全,因此,在认定责任时,一般不单纯考虑无牌照这个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