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钱人死亡,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的债务的话,在其死后应该由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所拥的共同财产不足以还清生前所欠债务的,且债务人生前并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则夫妻的另一方仍应该继续偿还此笔债务。如果债务人生前有其他财产的,则可以由债务人的生前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可以由遗产的继承人来还。
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该要还清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应缴税款和需清偿债务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个人如果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内。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该要缴纳的税款或者未还清的债务,可以不用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