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定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果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解除。
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