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等。
展开更多

针对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49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