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是:
1、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