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这个二审无罪抢劫罪辩护词,具体是,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方式。而对于抢劫罪和
抢夺罪的处罚方式存在不同,所以有效的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显得非常重要。但实际上,我国的立法所固有的高度抽象性导致不可能一一对应实践中抢夺犯罪的具体情形,这就为有效的区分和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所以,有效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研究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具有非常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从研究抢劫罪和抢夺罪界定的重要性出发,首先分析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之间的联系: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
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接着探讨了接着探讨了抢夺罪以及抢劫罪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犯罪客体上,其中,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而抢夺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的公民的财产权。另外,对于抢夺罪,其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界定中,应该进一步完善界定抢劫罪与抢夺罪暴力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区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时候,应当同时注重暴力的程度和使用暴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