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最终有罪无罪没有关系。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最终有罪无罪要看法院的审判。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获得无罪的结果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二: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
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