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
买卖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