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损如何确定的问题:
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路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
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