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