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
本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第七十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