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强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于交强险买车必交的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第二,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靠后;
第三,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第四,两者的赔付范围不同,且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以有责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交强险加起来的最高赔付限额是12.2万,但在生命诚可贵的今天,12.2万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过失,若被保险人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则有可能再获得
保险公司理赔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金额。两者加到一起的保险补偿金额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降低的自己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