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农村房屋所有权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二、是房屋的建造者。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一、子女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怎么继承?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二、宅...查看原文
2农村房屋所有权属于什么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一、农村建房子需要办什么手续?乡镇上买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需要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二、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受让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转让该房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征得村委会的同意;3、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查看原文
3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
一、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以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二、农村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条建房...查看原文
4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怎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查看原文
5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
一、我国目前关于农村房屋及土地的法律存在状况。就有关房屋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来看,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办法》、《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土地的全国性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上述法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上,这些法律都只对城镇房屋(主要是国有土地,部分也包含集体土地)作了详细规定,而并未涉及农村的房屋。特别是并没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主体、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方式等。法律作为文字化的社会规范,由于受制定时的社会环境和文字表达的局限,其对客观事务的预测和调整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出现法律空白也无可厚非,因此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允许法官通过法律推理参照其他法律规范来处理相关案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由于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在实务界存在巨大差异,其判决结果的巨大差异已经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进行理论探讨已是当务之急。二、有关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分析。其实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在所有权的上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而...查看原文
6农村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转让。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查看原文
7农村房屋未过户所有权归谁
还是属于原房主的,因为签订合同时债权行为,过户是物权行为,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是登记转移所有权。未过户就还是归原房主。农村房屋具有特殊性,根据房随地走原则,卖房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发生转移,所以规定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出卖人不得再申请批准新的宅基地。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没有赔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有补偿款,补偿款是支付给原房主的,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赔偿;2、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房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区分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能得到补偿。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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