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法院认为可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过世之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例如收养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没有不利的影响,且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则不可以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