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倾销的最终裁定
初裁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类型及程度作进一步调查,由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分别做出终裁,并由外经贸部公告。如果终裁不存在倾销和损害,则终止反倾销调查;如果存在,则按规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低于临时反倾销税的,多征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如果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少征的部分不再补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多退少不补”。决定不征收反销税的,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收取的现金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予以退还。遇有下列两种情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可以决定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倾销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1、倾销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倾销产品,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2、倾销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损害的。...查看原文
2反倾销调查的裁决程序
引言: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其实施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本文主要介绍了反倾销调查的裁决程序相关的知识。申请和立案即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书面反倾销申请。这里的申请人是指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产量不低于全国总产量的25%,条件是没有反对者,如有反对者,另外必须有其产量大于反对者产量的生产者表示支持。这是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和WTO关于申请人的规定。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反倾销的主管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如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自行立案调查。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少出现。申请人经过收集资料,能基本得出国外产品在中国境内可能以低于其在出口国本国正常价值时,就可委托律师做出反倾销的书面申请书,提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请求立案。委托律师来完成这项工作,是因为申请书的制作需要较高的法律技术和经济技术要求。大致来说,申请书主要包括...查看原文
3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查看原文
4反倾销决定要公布吗
一、反倾销决定要公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商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的,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外经贸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政府。二、哪些是低价倾销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以下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1、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不标明原经营商品价格和没有合法进价依据的;2、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3、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格等,而实际出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4、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5、经营者在同一商品、同一服务中,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6、以广告、标示牌等标示,但同实际销售结算价或服务收费不...查看原文
5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低价倾销行为的特征(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4)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低价倾销行为在实质是违反竞争规律,是对正常竞争秩序的破坏...查看原文
6反倾销税的倾销幅度如何确定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寒冬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向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销税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税率确定反倾销税...查看原文
7WTO裁决欧盟反倾销违法中国申诉成功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欧盟针对其视为定价不公平的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的做法,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谴责。从鞋类到釉面砖,世贸组织的这一态度对多种产品都有潜在影响。这是中国取得的显着胜利——世贸组织的一个专家小组在一份初步报告中裁定,欧盟借助所谓的反倾销措施、对进口产品征收一刀切国别关税的做法,违反了全球贸易规则。此案是国际贸易外交中一种趋势的又一个例证,即世贸组织成员国政府通过在世贸组织提起申诉,寻求规避其贸易伙伴采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其它紧急进口壁垒。此案涉及从中国进口的螺丝和螺栓,这些产品在进入欧盟时面临85%的额外关税,理由是布鲁塞尔方面认为它们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欧洲倾销。但世贸组织这个全球贸易监督组织裁定,额外关税不应一刀切地适用于所有中国出口商,即使在贸易方面,欧洲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的立场,并非全盘否定针对螺栓或其它任何产品类别的反倾销关税。但它寻求确保此类关税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个别公司,而非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出口商。这将代表着全面改变目前所用的方法,即把所有出口商视为一个整体,很少有例外,布鲁塞尔贸易律师爱德温·弗墨斯特表示。这对中国是一个原则问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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