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1、召回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公平交易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3、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4、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查看原文
2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合同法中的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两个重要概念,前者可独立诉请履行,后者不能。从给付义务是典型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则是通过侵权手段保护当事人利益。从给付义务满足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企业惯例、承诺而产生的非约定义务,两者在性质和作用上有明显区别。 义务和附随义务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概念。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以及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两者在义务的性质和作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义务履行的标准和要求 义务履行的标准和要求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具备相应的义务时,其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该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法定义务、保护他人权益等。标准和要求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社...查看原文
3什么是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知情权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本条与之对应,规定了经营者对企业名称和营业标记的标示真实的义务。企业名称和标记,是体现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经营者真实地标明其名称和标记,也是消费者进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依据。这项义务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特有的企业标记;也不得仿冒、使用与他人企业各称或营业标记相近似的和容易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标记、在租赁柜台或场地进行交易活动时,经营者不得以柜台和场地出租者的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依据企业名称或标记正确地判断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再者;在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能够确认经营者,以承担法律责任。...查看原文
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践证明,明码标价既有利于经营者出售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既有利于厂家商家的协作,也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还有利于防止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项对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规定是市场经济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一项明确要求,经营者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自觉守法。如果经营者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就走向了法律所维护的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反面,构成了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这种行为主要是因违反法律而引起,所以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现实生活中,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明码虚价现象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查看原文
5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如果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查看原文
6经营者应当如何标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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