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拥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一种选择性罪名,持有和使用是两个互相连锁,不同性质的行为。从实际情况看,凡使用假币必先持有假币,即使用行为包含着持有行为,但持有并不一定会使用。其中,持有假币罪是假币犯罪里的兜底犯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查看原文
2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素?
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素: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查看原文
3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量刑?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这样量刑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持有、使用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查看原文
4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查看原文
5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是主体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是一类多发性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的人或者是集团组织。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其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处罚上轻于伪造货币罪,其原因就在于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状态”②。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查看原文
6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大家知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其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查看原文
7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为: 1、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查看原文
8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定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定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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