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1.守法的原则2.自愿的原则3.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4.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一、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劳动者可以解除。1、订立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被撤销的合同...查看原文
2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三、合同的...查看原文
3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如何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查看原文
4合同订立的原则与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五个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良好习俗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平等原则是指在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2、自愿原则,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民事活动由当事人自愿约定;3、公平原则要求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合理;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良好习俗的原则。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诺。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查看原文
5劳动合同订立原则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二)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查看原文
6合同订立方式
一、合同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以下六种:(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二)书面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查看原文
7合同订立程序
一、要约: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二、承诺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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