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抚慰金。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金额没有明确规定,其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损失的实际大小来判断。此外,还应考虑责任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抚慰金金额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的后果; 4、侵权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查看原文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过错方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况来确定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查看原文
3离婚精神损害如何赔偿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举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1.提供对方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调解记录。 2.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处周围邻居的证言。 3.提供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查看原文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也即第五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具体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查看原文
5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1、精神痛苦的赔偿,也称作为纯粹精神利益损害,指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指的是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查看原文
6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1998年5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被告对家庭关心不够且与他人同居,原告于2005年10月提起。同年12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嗣后,原告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2007年1月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权关系进行检验,结论为原告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此,原告于2007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抚养费损失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现双方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该赔偿性质应属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现原告又举证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孩子与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原告无法律上的。鉴于该事实系原告...查看原文
7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条件
但是在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就有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其中的离婚精神赔偿范围又有哪些?2017年又有哪些关于离婚精神赔偿的最新规定呢?婚赔偿条件如下:1、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2、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3、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4、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一、抓住婚外情证据能要求对方赔偿吗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查看原文
8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查看原文
9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具有慰抚金的性质。正如台湾学者王*鉴先生所指出的:“与配偶以外者通奸而造成损害者,实属不多,纵或有之,赔偿数额亦甚微小,故若不使受害人请求相当之慰抚金,则加害人几乎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实不足保护被害人”。因此,过错方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系一项促进配偶履行义务的制度。该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填补损害。过错方违反配偶义务,造成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虽然不能直接用财产衡量,但是,该种财产补偿具有填补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作用。第二,慰抚受害方。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慰抚受害方,减轻其痛苦的作用。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补偿,但是财产补偿可以对受害人感情和精神损害具有一定的安慰作用,可以帮助平息受害人的怨愤、报复等不良感情,有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第三,制裁过错方。让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民法典对漠视配偶利益、违反婚姻义务和婚姻行为准则行为的谴责和惩戒。这种制裁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社会公众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以减少这类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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