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钢铁行业反倾销有何对策
1、争取市场经济的合理地位。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高于不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据《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统计,2003年中国的市场化指数已达73.18%,远超市场经济60%的临界水平。日前,尽管已有77个国家相继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还有近一半的WTO成员国,尤其是作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对华反倾销主要发起国的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印度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实践中仍然维持着对中国的歧视性做法。中国一方面应加快建设和健全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同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加强同包括欧盟和美国在内的各国(地区)政府之间的沟通,尽力争取这些国家和地区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扭转中国在全球反倾销中的不利局面。2、调整出口钢铁产品结构。中国的钢铁产品之所以成为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出口产品之一,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出口的钢铁产品60%以上属于低附加价值的普通钢材和初级产品,低附加价值的出口品便决定了出口品的低价格,而低价恰恰是倾...查看原文
2对我国钢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申请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欧洲钢铁联盟已向欧委会提交反倾销申请书,要求对中国、土耳其和摩尔多瓦三国输欧的低碳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欧盟法律,欧委会将在申请书送达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提请相关企业注意。而据我国海关统计,此次涉案欧盟反倾销的低碳盘条钢材产品2007年对欧出口约4亿美元。同时,美国相关企业也向美商务部提交了一份旨在针对中国产环形碳素管线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立案申请。涉案产品主要是用于运输石油和天然气的管线管。申诉方指控中国产品倾销幅度为145%,且认为中国生产企业获得了补贴。根据相关程序,美商务部将于今年4月24日前后公布此案的立案决定。一旦立案,这将是美对我发起的第十起、也是今年美对我发起的第二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去年7月,美国商务部曾对原产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戚向东认为,目前新兴市场GDP已占全球50%,贸易量占40%。我国向东南亚及中东地区的出口大幅增加,也说明新兴市场需求强劲。今后钢材出口应实行品种多元化,出口地多元化。...查看原文
3反倾销反补贴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查看原文
4企业如何应对国际钢铁反倾销
近年来我国被指成为了最大的反倾销对象国,例如国际钢铁反倾销。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到底该怎样做,或者说要怎么样才能未雨绸缪的避免事情的发生。所以了解反倾销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只要熟悉才能想出应对方法那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国际钢铁反倾销印尼对华盘条发起国际钢铁反倾销调查。8月3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发起国际钢铁反倾销调查。印尼方于2015年8月对同一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目前征税措施尚在实施中。对同一产品再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必将造成对产业的过度保护。台湾对大陆镀锌和中板征反倾销税。8月22日,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对中国大陆、韩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印度与乌克兰等六国和地区进口的镀锌和中板征临时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该案于本月4日初判认定确有倾销事实,除中国宝山钢铁征收税率为0外,对其余涉案钢铁厂商分别征收8.66%-80.5%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另外,明年1月底将完成终裁,若届时判定有损害中国台湾产业的倾销事实,将予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该镀锌板和中厚板反倾销案是当地钢厂于今年2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的,镀锌板反倾销案涉及中国大陆、韩国,中厚板反倾销案涉及巴西...查看原文
5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概念分析美国经济学家多米尼克·萨尔维特对倾销概念的解释是:倾销是出口厂商以低于成本,至少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向进口国销售,是国际贸易甲的不公平交易。这一定义过于简略。最为权威的概念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引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我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作了相似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在以上学者的论述、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倾销定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并由此对该国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二)倾销构成要件分析本文的重点是研究国内外贸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为了达到应有的研究目标,我们首先要对倾销的构成...查看原文
6反倾销意义
反倾销指我国抵制外国商品在我国倾销的反对措施。反倾销成立条件:外国商品确实存在倾销的事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外国商品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我国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商品作出价格承诺。澳大利亚对华草甘膦反倾销案和印度对华焦炭反倾销案1.案件概述(1)澳大利亚对华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孟山都公司向澳大利亚海关提出起诉,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草柑膦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继孟山都公司在欧盟对中国草柑膦提出反倾销起诉后的连锁反应。起诉书称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给澳大利亚国内工业造成了损害,并提出用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1996年3月27日,澳大利亚海关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立案调查。1996年4月,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动员组织了15家生产企业和两家外贸公司应诉。由于澳大利亚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方提出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进行计算,但是由于马来西亚草柑膦生产企业拒绝合作,澳方决定采用美国作为替代国。初裁结果...查看原文
7反倾销协议
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GATT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原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效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司法审查、代表第三成员的反倾销行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共15条,是该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协商、争端解决。第三部分为最后条款。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在发起和进行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协议比较明确详细地规定了倾销和损害的定义,确定产品倾销的方法,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国内产业的界定,确定国内产业受损害时考虑的标准、反倾销调查的机制和...查看原文
8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三十二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查看原文
9反倾销复审
根据WTO协议,反倾销复审是反倾销调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的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下,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调查机关进行行政复审,调查机关也可主动发起行政复审。所谓反倾销行政复审就是调查机关对自己所做出的有关反倾销措施进行再次审查的制度。通过复审,调查机关可以及时对采取的有关措施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做出新的决策,以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世贸协议和各国惯常做法,反倾销工作的流程通常包括咨询、提交申请、初步审查、立案、初步调查、初步裁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实地核查、举行听证会、计算倾销幅度、价格承诺、公布终裁结果、征税和行政复审等。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依据在于有倾销和损害的存在,且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征收反倾销税的幅度和价格承诺的幅度是以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倾销幅度为依据的。通常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幅度相当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但不高于倾销幅度,就可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而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了一段时间以后,通常会出现新的情况,此时,是继续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不变,还是应当对原反倾销措施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都应通过复审来确定。因此,复审在反倾销体系中的作用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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