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著作权的保护方法是什么?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这就是涉外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了。...查看原文
2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时效规定(适用于著作权诉讼)
与其他涉外案件一样,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的限制。这种规定对于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来说也是合理的,因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比较复杂。审判期间短,不一定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不一定能伸张正义。法律正义既是实体正义,又是程序正义。合理的审判期间是当事人程序正义的保障。无限审判期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拖延,否则,即使判决最终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也得不到真正的公正在华无住所的外方当事人和中方当事人的抗辩期和上诉期也不同。中方的抗辩和上诉期限为15天,在中国无住所的外方的抗辩和上诉期限为30天。如果双方都是外国当事人,分别居住在中国境内外,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一方的抗辩和上诉期限为15天,另一方的抗辩和上诉期限为30天...查看原文
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期间规定(著作权诉讼适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与其它的涉外案件一样,其审理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审理期限的限制。此种规定,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这类较复杂的诉讼而言,也是合理的。审理期限短,并非一定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正义能得到伸张。法律上的正义不仅是实体上的正义,而且是程序上的正义。而合理的审理周期是诉讼当事人能够获得程序正义的保障。审理期限无限制,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久拖不决,否则,即使判决最终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其并未获得真正的正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中方当事人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方当事人的答辩期及上诉期也不相同。中方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15天,而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方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为30天。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双方均为外方当事人,且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的,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为15天,另一方的答辩期、上诉期为30天。...查看原文
4涉外许可或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履行的义务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查看原文
5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著作权诉讼适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程序法的适用及实体法的适用两个问题。1、关于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上述两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关于实体法的适用问题,依据知识产权地域性及独立性原则,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实体处理也应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如对专利权而言,一外方专利申请人若想在中国获得专利权,其发明主题必须符合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中国专利审查部门是依据中国专利法进行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的。同样基于该专利申请而引起的诉讼,如该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行政诉讼,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专利权效力行政诉讼、确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诉讼以及因侵犯该专利权而引起的侵权诉讼,均应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实体处理。对商标纠纷及著作权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亦然。但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外国作品是在中国境外首先发表的,我国对该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的依据是该作品著作权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人民法院在处理侵犯该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查看原文
6著作权的邻接权和涉外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查看原文
7著作权侵权涉外管辖必须是中级以上法院吗?
著作权侵权行为涉外管辖一般都是要中级以上的法院来进行审理,一般在确定管辖时就可以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进行处理,只要存在管辖权就可以对案件依法的审理。...查看原文
8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怎么处理
解决著作权的侵权处理方式一般是调解、仲裁、诉讼三种。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查看原文
9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3、权利保证书(请公正、认证)4、作品说明书5、作品样品(一份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1、代理委托书2、签字有效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1.使用定制的表格。2.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3.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4.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5.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1)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2)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3)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4)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5)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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