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查看原文
2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执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三、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查看原文
3关于执行方式的规定
强制执行是保障法律权利的重要手段。当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条件:明确的义务人、具有财产或权益、有明确的被执行财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强制执行是保障法律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当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应自动履行。但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其权益。 具体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和支付令等。这些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权利人必须有明确的义务人,即有明确的被告。其次,义务人必须具有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且该财产或权益足以清偿债务。最后,权利人必须有具体的执行标的,即有明确的被执行财产。 总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实现法律权益的有效途径。在遇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时,权利人应及时...查看原文
4涉外仲裁执行知识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关实体权利的请示事项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的结论性的判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方当事人是中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在其不能自动履行裁决确实的义务时,胜诉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62条规定。#34;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34;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其依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额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一般都能自动履行。1998年5月10日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6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未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第二,在一方当事人不愿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强制...查看原文
5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怎么走?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查看原文
6执行法律的基础是什么?
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有七种,包括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商标、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商标、将他人商标误导公众、为侵权行为提供支持,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其他损害。这七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题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七种,分别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伪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商标、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条件以及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其他损害。 其中,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是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从而侵犯了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则是指销售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伪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商标是指更换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是...查看原文
7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的知识
联系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适用的情形不同,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二、不服的救济途径不同,执行复议的结果是终局的,而对执行异议的结果不服...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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