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反倾销调查程序
加拿大海关税收总署专员可以主动立案对某种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也可以因国内生产商的申诉而对某种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1、立案时间海关税收总署在接到投诉后,如果认为证据充分,则必须在21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和出口国政府,并在30天内立案,特殊情况下,立案时间可延长至45天;如果海关税收总署认为证据不充分,可要求投诉人提供补充资料,审查后若仍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投诉人2、调查问卷海关税收总署在发出立案通知的同时,向各涉案企业发出调查问卷,涉案企业须在37天内交卷对于那些被加拿大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在涉及到反倾销案件时,海关税收总署会同时向该涉案国政府发调查问卷,以确定《特别进口措施法》中有关国家控制经济条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该国。政府调查问卷的交卷期限与企业问卷相同。3、核查核查是指海关税收总署专员亲自到涉案企业对其答卷涉及的有关内容、证据进行现场核实、查证。核查一般应在立案之日的46天后、初裁前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初裁后进行4、初裁按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的规定,国际贸易法庭在接到立案通知后,即开始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被控倾销的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存在...查看原文
2加拿大对中国铜管件反倾销
加对中国等国部分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2006年10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部分铜管件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初裁。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2006年10月20日起开始实施。2006年6月8日,应加拿大安大略省Cello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部分铜管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用铸铜合金、可锻铜合金和锻造铜制成的焊接压力管件、焊接排水管和废物排放管件,主要用于供热、空调和制冷装置中。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查看原文
3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概念指在正常贸易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认定条件①倾销条件,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②损害条件,即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③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反倾销法概念指进口国政府为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对出口商、进口商和进口国国内生产者在产品出口和进口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关系进行调整、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律法规特征(1)反倾销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是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反倾销案件,并负责审理和做出裁决。各国法院一般不得干涉反倾销案件的处理,除非行政管理部门有明显的违法行为。(2)各国制定反倾销法的目的都在于通过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反倾销措施来抵消倾销对本国工业造成的损害,从而保护本国经济和相关产业及生产厂商的利益。(3)反倾销法调整的对象,是倾销与反倾销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发生在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口商与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者之间。(4)反倾...查看原文
4反倾销税知识大全
引言:反倾销税(Anti-DmpingDty)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通常被判反倾销税时都是A国大量出口某种商品到B国,而此商品在B国的入口价,比B国当地的生产商出品的类似产品便宜,以至于B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上失利,做不下去,B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A国此些较低价的入口货品作出反倾销税的动作,包括派海关人员等到厂搜查及检控,像2001年美国对很多亚洲国家皆实施反倾销税。【目录】一、基本信息一、基本信息二、程序介绍三、一般效应【正文】一、基本信息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查看原文
5反倾销意义
反倾销指我国抵制外国商品在我国倾销的反对措施。反倾销成立条件:外国商品确实存在倾销的事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外国商品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我国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商品作出价格承诺。澳大利亚对华草甘膦反倾销案和印度对华焦炭反倾销案1.案件概述(1)澳大利亚对华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孟山都公司向澳大利亚海关提出起诉,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草柑膦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继孟山都公司在欧盟对中国草柑膦提出反倾销起诉后的连锁反应。起诉书称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给澳大利亚国内工业造成了损害,并提出用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1996年3月27日,澳大利亚海关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立案调查。1996年4月,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动员组织了15家生产企业和两家外贸公司应诉。由于澳大利亚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方提出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进行计算,但是由于马来西亚草柑膦生产企业拒绝合作,澳方决定采用美国作为替代国。初裁结果...查看原文
6遭遇反倾销
我国当前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算起,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遭受反倾销诉讼511起,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6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5,但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成为另一支需要重点防范的新生力量。可以通过下表清楚地看出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遭遇反倾销的基本状况:中国历年遭受反倾销状况项目(年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合计对华案件数目(起)(1)2043332841435317278国际案件数目(起)(2)1572242432543552883471111979占有比例(3)=(1)(2)13%19%14%11%12%15%15%15%14%中国出口额(亿美元)(4)1488151118281837194924922661325617022世界出口额(百亿美元)(5)51605390557654925...查看原文
7反倾销犯罪
商务部昨日发布今年第35号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的终裁决定。这是我国入世后的首起反倾销案,也是我国对进口纸产找范文就来WwW.DoWNhOT.COm品发起的第二例反倾销案。对于处在摇篮中的中国铜版纸企业来说,本案的胜诉不仅可以使很多企业扭亏为盈,增强国内企业之间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产品利润,确保今后有5年做大做强的成长时间,以便在将来中国铜版纸市场彻底融入全球市场时,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国际竞争。从民间谈判到反倾销申诉中国铜版纸市场在1999年以前一直为进口铜版纸所垄断,其每吨单价在1万元左右,最高曾达1.4万元。而国内铜版纸企业尽管自1996年开始就陆续有项目投产,但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直到1999年**金东、**紫兴等现代化大型铜版纸企业投产,才真正打破了国外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支配地位。2001年,进口铜版纸为了保住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开始大幅度降低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格。其中,韩国出口至中国的铜版纸到岸价格由2000年的平均每吨约750美元,降至2001年的每吨约640美元;美国和日本的铜版纸出口价也大幅下降。2...查看原文
8反倾销复审
根据WTO协议,反倾销复审是反倾销调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的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下,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调查机关进行行政复审,调查机关也可主动发起行政复审。所谓反倾销行政复审就是调查机关对自己所做出的有关反倾销措施进行再次审查的制度。通过复审,调查机关可以及时对采取的有关措施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做出新的决策,以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世贸协议和各国惯常做法,反倾销工作的流程通常包括咨询、提交申请、初步审查、立案、初步调查、初步裁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实地核查、举行听证会、计算倾销幅度、价格承诺、公布终裁结果、征税和行政复审等。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依据在于有倾销和损害的存在,且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征收反倾销税的幅度和价格承诺的幅度是以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倾销幅度为依据的。通常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幅度相当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但不高于倾销幅度,就可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而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了一段时间以后,通常会出现新的情况,此时,是继续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不变,还是应当对原反倾销措施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都应通过复审来确定。因此,复审在反倾销体系中的作用在...查看原文
9反倾销协议
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GATT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原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效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司法审查、代表第三成员的反倾销行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共15条,是该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协商、争端解决。第三部分为最后条款。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在发起和进行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协议比较明确详细地规定了倾销和损害的定义,确定产品倾销的方法,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国内产业的界定,确定国内产业受损害时考虑的标准、反倾销调查的机制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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