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诽谤侵权吗
商业诽谤侵权。侵犯市场主体的声誉和声誉,商业诽谤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查看原文
2商业侵权如何处理?
对于商业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赔偿;协商不成的,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我国《商标法》规定,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查看原文
3商业上的肖像权侵权吗
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查看原文
4商业秘密侵权怎么维权
商业秘密侵权的维权方式为:与对方协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如侵权人侵权行为成立,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企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查看原文
5侵犯商业秘密侵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查看原文
6侵犯商业秘密管辖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从管辖权法院的级别上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上来说,则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即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商业秘密侵权管辖法院有级别要求的,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查看原文
7农业企业当心商标侵权
案件回放:美味食品公司原是一家农业加工企业,于2001年4月申请注册了“脆味”商标,有效期限至2004年3月19日。2004年元月起,美味食品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而一直停产,“脆味”商标从此未再使用过,也没有经商标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或续展。2007年12月,天天食品厂考虑“脆味”商标在当地小有名气,而美味食品公司已经三年多没使用,遂未经美味食品公司同意,顺手“捡”来使用。美味食品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支持了美味食品公司要求天天食品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虽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而美味食品公司已经连续四年没有使用“脆味”商标,但商标闲置一定时间的,并不等于无须“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便直接灭失。商标权的终止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出现法定的事由;二是履行特定的程序。尽管本案存在法定事由,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也...查看原文
8企业商标侵权纠纷
企业和品牌犹如父子,生“孩子”是一种权利,而把“孩子”培养成人则是伟大的责任一边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大力鼓励、扶持企业争创品牌;一边是厦门许多知名品牌屡被侵权。6月8日上午,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及其长沙市的经销商罗茂贤。争夺“惠尔康”商标两闽企多次“斗法”福州维他龙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及销售“惠尔康”葡萄糖系列饮料的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茂贤食品经营部负责人罗茂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00元。实际上,“惠尔康”商标之争由来已久。厦门惠尔康创立于1992年,主营食品、饮料和牛奶,旗下多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而成立于1993年的福州维他龙公司是一家美商独资企业,主营无酒精饮料,所产“惠尔康”葡萄糖饮料在福建、浙江、湖南等地销售。为了争夺商标所有权,几年来,两家企业已经多次“斗法”。据了解,1994年,福州维他龙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32类“惠尔康”商标,但当时30类“惠尔康”豆乳商品商标属于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申请未果。于是该企业和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查看原文
9商业秘密侵权与专利侵权的界定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是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专利需经国家专利机关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才成为专利,商业秘密不需审查。(3)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4)专利技术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人都可接触查阅;商业秘密对社会公众保密.公众无权知悉其内容。假冒专利罪的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