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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是不是戴手铐

2022-04-12 1,65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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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司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为了防止罪犯犯罪行为,通常使用脚镣、警绳、警棍、手铐等警戒防备专用器具来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手铐是戒具的一种。在庭审活动中,审判长或者独任的审判员把控庭审流程,由司法警察进行法庭押解,并且密切监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人在未经批准时不得靠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审判中,被告人戒具可解除,除非被告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等严重刑法,或者被告有自杀、脱逃、自残等危险倾向。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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