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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2022-04-16 3,807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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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发票。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构的医药服务,帮助他人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3.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购买药店的生活用品、非医疗用品、非药物。4.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5.参保人员利用假的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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