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2022-07-27 1,30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中,诈骗罪的认定或者立案标准都与诈骗金额有关。诈骗金额是用来衡量罪犯行为的一个标准。诈骗罪的立案金额的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到1万的是属于较大金额,3万到10万的属于巨大金额,50万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金额。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诈骗罪特别严重的。除了这个还有些诈骗行为特别严重,比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诈骗医疗款物,救灾或者诈骗使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都是属于诈骗罪特别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