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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2022-04-15 21,418人已浏览
  • 吴小蝶律师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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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商,从社会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再发放贷款收取利息,赚取其中的差额;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可以办理国内外结算义务,通过存款在银行账户中的移转,代理的客户支付,由此形成完整的支付链条;3、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能够将自己的负债当作为货币来流通;4、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能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比如发放工资、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等。
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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