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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要如何继承

2022-04-12 1,12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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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房产继承程序如下: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就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实际情况,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评估,定出较为准确的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提供材料包括: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如果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则应当出具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方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应当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会进行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就发放已变更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果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为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则应当同时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果该房经过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者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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