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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噪音哪个部门管

2022-08-10 6,91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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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民楼噪音管理部门如下: 1、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 2、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 3、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 4、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一、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以下: 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二、噪声过大扰民处理如下: 1、首先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响公安部门投诉; 2、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 3、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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