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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2022-04-12 553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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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应当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行使,若对方长时间不让看孩子,则可向法院起诉,但若一方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传染病等的证明,法律才可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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