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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女儿该怎样办

2022-04-16 364人已浏览
  • 曹成律师

    曹成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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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行使问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解除,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利进行探视,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在诉讼获得支持对方仍然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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