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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04-12 409人已浏览
  • 曹成律师

    曹成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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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若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其他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是由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希望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未登记名字的一方需出具一份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则房屋属于登记者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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