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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谁的责任

2023-01-30 7,95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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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楼上漏水的责任如下: 1、明确赔偿主体: (1)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房屋漏水,且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则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2)如果是相邻住户的不当行为(如:不当用水,改建管道,不当装修等)导致的房屋漏水,则由相邻的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房屋年久失修导致的房屋漏水,可能就需要被侵权人自己承担责任了; (4)如果是公用设施、公共管道导致被侵权人的房屋漏水,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保修期满的,可以调取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 (5)如果漏水原因无法确定,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 2、明确赔偿范围 明确了责任人之后,被侵权人可以带着相关的证据材料找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既包括房屋本身的维修费用也包括因为房屋漏水导致的其他损失。 一、楼顶漏水的处理如下: 1、由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且在保修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2、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维修管理义务造成漏水的,则可以要求物业来维修; 3、由于业主的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的,则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业主进行维修。 二、楼顶漏水的起诉如下: 1、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水损坏,则由自己负责,没有起诉对象; 2、邻居造成的损坏则可以对邻居提起诉讼; 3、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 楼上漏水如果弄清楚不是自己的责任,那么就是开发商或者邻居的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的原因,需要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处理解决;如果协商修补不成,需要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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