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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怎么打

2022-04-12 586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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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3、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对方家暴、赌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二)管辖法院 1、一般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流程 1、调查收集证据; 2、准备诉讼相关材料;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若对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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