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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突然失踪,该怎么办?根据《破产法》第3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破产,法院将受理该案件,公司拖欠员工的债务将作为第一顺序的清偿对象。员工可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要求公司拖欠的工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老板逃逸,法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而是通过拍卖其资产作为偿债。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就是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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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危险驾驶罪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个月的刑罚是什么?缓刑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并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宣告缓刑。这些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判处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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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中介纠纷起诉步骤指南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官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准备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2. 前往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用。 3. 法庭开庭审理,包括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和退庭后核对笔录,以及宣判等环节。 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比较重要。在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阐述自己对于本案焦点问题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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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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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长春停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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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省市中路号) 申请仲裁的事由: 1、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 1、证据目录和证据份: (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工资支付记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参加培训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书副本份: (1)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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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过世时如何进行债务诉讼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偿还债务,并将其起诉。 对于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2. 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仍有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当然,在起诉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 3. 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 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2) 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 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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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买方有责任要求卖方履行其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只有在其不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在发出通知的同时提出,或者在通知发出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做出补救。修理要求必须与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通知发出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以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延迟,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支付买方预付的费用。 但是,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时间内对此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在这段时间内,买方不得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措施。 卖方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人,或者将对于第三人的请求提取标的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 出卖人还应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同样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依据法律规定而定。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因此,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示的方法,因此,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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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区如何解决产权纠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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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地确权纠纷诉讼期限有上限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